(注:以下程序适用于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首次领购发票(收款收据)
1、办理对象:所有需用发票(含收款收据)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纳税人如实填写《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报发票管理窗口;经行政许可后,办理发票购领卡,经直属分局核定准购发票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后领购发票。
3、办理地点:直属分局发票管理窗口。
4、需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购票人员身份证明;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5、承诺时限: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受理并经审批后即办理。
如想进一步详细了解,请拨打12366人工咨询或直接拨打8209003。
日常领购发票(收款收据)
1、办理对象:已办理《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纳税人如实填写《发票缴销表》,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报发票发售窗口,发票发售员核销已填用的发票后发售发票。
3、办理地点:直属分局发票管理窗口。
4、需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已填用的发票存根。
5、注意事项:纳税人需在已使用存根联的封面上注明分月的开具发票金额;纳税人领取发票后当场在发票的发票联右下角加盖发票专用章,并交发票发售员查验。
6、承诺时限: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受理后即时办理。
如想进一步详细了解,请拨打12366人工咨询或直接拨打820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