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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地方税(费、基金)简介

2005-11-28 上午 08:52:46

一、营业税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2、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附: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 收 范 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注:娱乐业—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高尔夫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台球、保龄球。

3、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1、  纳税义务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  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3、  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4、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相同。

 

三、企业所得税

1、  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  计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3、  税率: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两档照顾性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4、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四、个人所得税

1、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征税对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3、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4、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五、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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