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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2005-11-28 上午 08:49:53

1、变更范围: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改变纳税人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改变经营范围;改变经济性质、核算方式、隶属关系;改变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改变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或纳税账户;改变注册资金;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
  2、办理程序:纳税人如实、准确填写《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涉税事项证明单》(加盖印章),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向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涉及到名称、行业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凭《涉税事项证明单》到发票管理窗口缴销已领购发票、交回《发票领购簿》和发票专用章,到申报征收窗口结清税款,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对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更改的,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对不需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变更相应的登记内容。
  3、办理地点:台州市政府办事大厅,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二路73号。
  4、需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或变更事项的有关资料复印件;纳税人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原件(个体除外);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个体工商户、分公司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除外);有地址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注意事项: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部门变更登记的,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6、承诺时限: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内容填写准确的,受理后即时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想进一步详细了解,请拨打12366人工咨询或直接拨打8202577、820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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