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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验登记

2005-11-28 上午 08:48:40

1、办理范围: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直属分局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2、办理程序:外埠纳税人到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如实、准确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印章),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申请办理报验登记。
  3、办理地点:台州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二楼地税窗口,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二路73号。
  4、需提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合原件、复印件、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或项目部章。
  5、注意事项:外县(市)纳税人到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从事生产、经营,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6、承诺时限: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内容填写准确的,受理后即时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想进一步详细了解,请拨打12366人工咨询或直接拨打8202577、820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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